發布日期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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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施行, 2018年12月29日為適應國家機構改革進行第四次修正。2024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2個《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今年《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的主題是“ 堅持預防為主,守護職業健康”。
一、什么是職業病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構成法定職業病的四個條件?
1.患病主體是企業、事業單位或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
2.必須是在從事職業活動的過程中產生的。
3.必須是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須是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所列的職業病。
三、我國的法定職業病有哪些?
職業病分類和目錄(10類132種) | |
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統疾?。?/span>19種) | 矽肺、煤工塵肺、石墨塵肺等 |
職業性皮膚病(9種) | 接觸性皮炎、光接觸性皮炎等 |
職業性眼病(3種) | 化學性眼部灼傷、電光性眼炎、白內障 |
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span>4種) | 噪聲聾、鉻鼻病、牙酸蝕病等 |
職業性化學中毒(60種) | 一氧化碳中毒、硫化氫中毒等 |
物理因素所致職業?。?/span>7種) | 中暑、減壓病、高原病等 |
職業性放射性疾?。?/span>11種) | 放射性皮膚疾病、放射性腫瘤等 |
職業性傳染?。?/span>5種) | 炭疽、森林腦炎、布魯氏菌病等 |
職業性腫瘤(11種) | 石棉所致肺癌、間皮瘤;苯所致白血病等 |
其他職業?。?/span>3種) | 股靜脈血栓綜合征等 |
四、什么是職業病危害,職業病危害因素有哪些?
職業病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
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職業有害因素。
《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將危害因素分為6大類:
1.粉塵,如矽塵、水泥粉塵、木粉塵等。
2.化學因素,如錳及其化合物、苯、正己烷等。
3.物理因素,如 噪聲、高溫、振動等。
4.放射性因素, 如X射線裝置(CT機)產生的電離輻射等。
5.生物因素,如艾滋病病毒,布魯氏菌、炭疽芽孢桿菌等。
6.其他因素,如金屬煙,井下不良作業等。
五、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對本單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責任。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全面負責。
1.健康保障義務: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場所、環境和條件。
2.職業衛生管理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設置或指定管理機構、人員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
3.源頭控制危害義務: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作業場所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報告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如實向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結果等。
5.危害因素檢測義務:用人單位應當按規定開展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
6.危害告知義務:用人單位應當通過勞動合同、公告欄等方式告知勞動者工作場所、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7.培訓教育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 。
8.健康監護義務:用人單位應當按規定組織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9.事故處理義務:發生或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
10.特殊勞動者保護義務: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11.舉證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或鑒定所需的有關職業衛生和健康監護等資料。
12.承擔相關費用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與鑒定費用、疑似職業病病人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該用人單位承擔。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六、勞動者享有哪些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利?
1.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
2.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
3.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
4.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
5.批評、舉報和控告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
6.拒絕非法指揮和強制執行無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
7.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勞動者應盡的義務是什么?
1.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增強職業病防范意識。
2.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
3.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4.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